教育學系原名為初等教育學系,成立於民國76年,民國81年與89年分別成立碩、博士班,學制完整。93年系、所合一更名為國民教育學系,95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准更名為「教育學系」。
本系除培養學生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之能力之外,學生可自行選擇專長課程修習,以培養在行政管理、文教事業管理、教科書研發、課程教學發展等方面的專門能力。
本系師資陣容堅強,個個學有專精,現有教師17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1人、助理教授2人,皆具有博士學位。
本系學生畢業後發展:
- 從事教育工作:通過教師甄試後,可擔任教職。隨後亦可循序漸進參加主任、校長甄選,從事學校行政工作。
- 從事行政工作:可參加教育行政或相關類科之公務人員國家考試,通過後分發各級行政機關任職。
- 擔任各公、民營機構人力資源部門職前訓練課程規劃與執行之職務。
- 擔任課後補教及安親班師資,或相關文教事業師資。
- 繼續進修深造:對學術研究有興趣或有心想要繼續進修的同學,可以報考國內外教育領域或相關之研究所碩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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