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一、公告期間:114/7/10~114/8/11。
二、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三、名額:1位。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專長領域為資訊工程/資訊教育。
(二)可教授本處開設之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及資訊工程學系開設之資訊科技專門課程 (至少應含中等教育資訊科技教材教法、中等教育資訊科技教學實習、數位教學、系統程式、資料結構、程式設計等6門)。
(三)前(一)、(二)項為必備條件。另具有以下經驗者優予考慮:
1、具有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證且具有中小學教學經驗或領域教學及研究專長。
2、具有教育行政或中小學學校行政實務經驗。
3、曾主持國科會(科技部)或其他機構研究計畫。
4、具有國外經驗(含教與學)且能英語授課。
5、曾獲國內或國際傑出學術成就獎項,或曾指導學生參與競賽、研究或其他學術活動並獲得獎項者。
(四)未具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五)獲得博士學位超過5年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至少1篇。
(六)獲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至少1篇。
(七)未符合前述第(五)、(六)項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併此敘明。
五、工作項目:
(一)教授本處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及資訊工程學系開設之專門課程。
(二)執行本處學生增能活動之輔導、導師工作。
(三)指導教育實習。
(四)撰寫及執行國科會、教育部及其他計畫。
(五)在職期間須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
(六)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六、繳交資料:
(一)自傳及履歷表(請加註應徵專長,並列明專長順序)。
(二)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
(四)教育部頒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無則免附)。
(五)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六)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及資訊科技專門課程授課大綱(至少應含中等教育資訊科技教材教法、中等教育資訊科技教學實習、數位教學、系統程式、資料結構、程式設計等6門)。
(七)最近三年任教之大專院校系所曾授課科目大綱乙份及教學評鑑分數(無則免附)。
(八)歷年著作明細(請列表呈現,勿檢附全文),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九)歷年代表著作全文至多五篇(非中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
(十)第(一)、(七)、(八)項請下載公告附件一填寫。
(十一)上述資料,請依公告附件二檢核表之順序整併成一個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ta104145@gm.ntcu.edu.tw (何助理)並註明「應徵專任教師」,傳送後敬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考量節能減碳,本次應聘資料不收紙本郵件。資料如有不符或偽造,申請人自負相關責任。
七、備註:
(一)本次徵聘教師起聘預計日為115年2月1日。
(二)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三)未盡符合專任教師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併此敘明。
(四)依本校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本處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3年。
(五)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六)證件或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