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英語學系新聘專任教師1名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以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1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亦接受外籍人士應徵。
(二)具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優先考量。
(三)獲得博士學位超過五年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五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且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優良期刊為SSCI、SCI、SCIE、A&HCI、TSSCI、THCI等級期刊,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以下同)。
2、五年內擔任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二件且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3、擔任金額補助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之產學合作或建教合作計畫案主持人。
4、4.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性個人專書(不含未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學術專書、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究成果報告、技術報告書等)或五年內發表至少三篇以上審查制度之期刊。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5、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四)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含)內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五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
2、五年內擔任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
3、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4、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性個人專書(不含未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學術專書、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究成果報告、技術報告書等)。
5、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五)專業領域:英語教學相關領域,包含數位輔助語言學習、跨領域語言教學、雙語教學、英語師資培育等。
(六)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七)未符合前述第(三)、(四)項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併此敘明。
三、工作項目:
(一)教授本系開設之大學部與碩士班專門課程,亦須協助教授教育學程、英語加註專長課程、雙語加註次專長課程等。
(二)擔任導師、輔導學生、指導學生畢業專題及學位論文。
(三)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四)撰寫及執行教育部、國科會等計畫。
(五)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四、起聘日期:預計115年8月1日起聘,視完成學校聘任程序時間而定。
五、應徵資料:
(一)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並於收件截止日期前繳交英語學系辦公室:
1、應徵教師履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包含個人簡歷、學術專長、可任教科目、著作、教學評鑑、自傳等,並貼有2吋彩色人像照與提供檢附文件,詳附表A與附表B,並完成填寫應徵教師基本資料(https://forms.gle/Eo2ZB4mqTHES1xfS6 )。
2、代表著作一篇(另可附參考著作至多四篇)。
3、大學以上學經歷證明(含大學以上學位證書、碩博士階段成績單及其他經歷)及榮譽證明(如國科會獲獎證明等)影印本各乙份。
4、教育部頒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影本及大學任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5、三門可任教科目之課程綱要,無特定格式。
6、推薦函兩封(正本紙本,務必含推薦人電話、E-mail等資訊,並於截止日前送達英語學系辦公室,恕不接受E-mail寄送,無則免附)。
(1)相關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2)持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等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需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3)資料如有不符或偽造,申請人自負相關責任。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徵聘流程結束後本系將銷毀所有應徵文件。應徵教師如欲取回文件,申請時請附尺寸合適之信封與足夠之郵資,本系可協助寄回。
(二)所有應徵文件請準備紙本乙份並依序排列,於公告收件截止日前送交或郵寄(郵戳為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英語學系,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收件單位:「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英語學系」。另請應徵教師於截止日前點選連結(https://forms.gle/Eo2ZB4mqTHES1xfS6 )填寫應徵教師基本資料。
(三)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本系網址:https://english.ntcu.edu.tw 。電話:886-4-22183462王小姐,傳真:886-4-22183460。
六、甄選方式:第一階段為資料審查,選取合適者參與第二階段之試教及面談。
七、甄選時間:115年2月6日前通知通過第一階段甄選之老師參加在115年2月23日辦理之第二階段試教及面談。
八、聯絡方式:以上資料請於115年1月9日前送達英語學系系辦公室(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勤樸樓),逾期恕不受理。
九、備註:
(一)甄選方式:第一階段:
1、資料審查,選取合適者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2、第二階段:試教及面談。
(二)起聘時間:預計115年8月1日起聘,視完成學校聘任程序時間而定。
(三)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四)若未符合資格條件(三)、(四)項者,或符合資格但未獲專任教師聘用者,徵得應徵教師同意,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試用期限以三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期應配合學期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詳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併此敘明。
(五)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至少3年。
(六)證件或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七)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