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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人事室徵聘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校聘組員)一名


一、需求單位:人事室
二、職稱名額: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1名(職務代理人)(校聘組員)
三、職務說明:
 (一)教職員之福利事項、法律(涉訟)輔助、性平業務、生活津貼。
 (二)文康活動(含歲末聯歡、慶生等活動)。
 (三)教職員差勤管理、差勤系統。
 (四)教職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申請相關法令及業務。
 (五)教職員證製作(教師、公務人員、工友、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六)各項校級會議人事室資料彙整。
 (七)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業務及專案小組會議。
 (八)各教育會相關業務。
四、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學士(含)以上畢業。
 (二)工作經驗: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公務行政工作所需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三)電腦專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四)能獨立作業、口齒清晰、溫和親切、主動積極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細心耐煩、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者。
五、工作待遇、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一)工作待遇: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以一等約用人員敘薪(每月計新臺幣34,330元)。
 (二)工作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人事室。
 (三)工作時間及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職務內容得由主管視業務及人員狀況彈性調整。
 (五)本案人員需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後方得續聘。
六、職務代理期間:自115年2月2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至118年1月1日止,得依實際情形調整)。
七、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個人自傳及履歷表(含個人學經歷、個人照片、聯絡電話、住址、e-mail)。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其他有利文件(有相關證照可檢附)。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於報名期限前將以上資料逕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人事室收」(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以郵戳為憑,並於應徵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
 (三)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以電話通知),其餘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結果,亦不退還所寄相關資料。
 (四)甄選方式:面試。
 (五)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成績正取一名(如未符用人需求則從缺),並得酌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六)職缺聯絡人:魏先生;電話04-22183324;電子郵件elswei@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