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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徵聘助理教授以上(或以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職級教師1名


一、公告日期:115年1月13日至115年2月23日止。
二、徵聘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以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三、徵聘名額:1名。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地理學、都市計劃、環境資源等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
 (二)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請檢附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取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若無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可免附)。
 (三)具全英語授課能力。
 (四)可教授以下課程者:本系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學分學程等地理學相關課程者,包括地理資訊系統、區域地理學、國土規劃等課程,未來並能開設GeoAI/巨量空間資料分析、智慧城市、環境永續等相關課程。
 (五)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六)具有以下經驗者優予考慮:
  1、曾擔任國科會或其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GeoAI、智慧城市、環境永續等相關計畫)。
  2、具有跨域研究或計畫者。
  3、五年內發表刊登於SSCI、A&HCI、SCI、SCIE、TSSCI、THCI期刊。
  4、具有國外經驗者(含教、學或研究)。
五、主要工作項目:
 (一)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學分學程課程。
 (二)擔任導師職務並輔導學生。
 (三)指導大學部專題及研究所論文。
 (四)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五)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六、應徵資料: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交本校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辦公室。
 (一)應徵教師履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如附件表格一)。
 (二)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影本。
 (三)持國外學經歷者,須另檢附以下文件:
  1、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需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
  2、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四)詳細著作目錄,含期刊、數位媒材作品專書或研討會論文等。
 (五)博士學位論文(副教授級以上者可免附)及代表著作二至三篇。
 (六)擔任國科會或其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主持人之相關證明資料。
 (七)專長及教授課程說明:提供6門課程大綱,並從前述(資格條件四)6門課程挑選3門,其餘3門課程可依據未來開課方向進行設計,且至少應有1門採全英語教學之課程。
 (八)有專科以上教學經驗者,請檢附助理教授(或以上)證書(無則免付)。
 (九)上述一至八項(詳細履歷表、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影本、最高學位論文、詳細著作目錄等)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請勿加密)於收件截止日前傳送至 social@mail.ntcu.edu.tw ,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另檢附一份完整書面紙本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該系(403514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逾期恕不受理。
七、備註:
 (一)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初試為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與第二階段面試及試教,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二)未具部頒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或未盡符合專任教師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試用期限以三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期應配合學期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詳如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併此敘明。
 (三)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115年8月1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視完成學校聘任程序時間而定)。
 (四)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五)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3年。
 (六)證件及文件影本缺漏不全或逾期繳交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七)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網址: https://rsd.n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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