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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分學程申請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有意修習之學生,依各學分學程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多元專長,並奠定日後工作基礎,本校設有多門學分學程課程供有興趣之同學申請修習。
三、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
 (一)申請期限:115年10月30日至11月25日前,向該開設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
 (三)申請限制:每位學生每學期限向「單一開設單位」申請學分學程。若經查證同時向 2 個(含)以上不同開設單位申請者,將不另行通知且均不予採認,請同學特別留意。(註:若同一開設單位有提供多種學程,則允許同時申請。)
 (四)適用資格與可申請類型(依入學年度區分):
  1、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得適用舊制(第四條)與新制(第四條之一),可申請選項如下:
   (1)舊制學程:可申請「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 3 類學分學程,且可一次申請此3種學程(須符合單一單位限制)。
   (2)新制學程:可申請新制之「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規定須包含至少2個以上不同系、所、學位學程或通識教育中心之課程。
  2、11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全面適用新制(第四條之一):
   (1)僅能申請新制之「跨領域學分學程」。
   (2)學生所修習之科目,應包括至少2個以上不同系、所、學位學程或通識教育中心之課程。
 (五)錄取名單:經相關系所或學院審核後,於本校課務組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六)選課作業:請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四、115學年度第2學期各學分學程詳細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查閱(https://oaacs.ntcu.edu.tw/),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
 

附件